各乐鱼官网App及相关部门:
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,客观地评估教师教学质量,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研究生教学工作,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,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,乐鱼官网App研究制定了《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依照执行。
云南农业大学
附件
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
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,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,为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,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研究生教学工作,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,根据教育部《乐鱼官网App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4〕5号),结合乐鱼官网App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目的
(一)通过课程教学质量评估,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进行阶段性评价,增强教师的责任心,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。
(二)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,使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。
(三)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,更好地适应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。
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原则
(一)坚持科学、规范、公开、公正和以评促教、以评促
改、重在提高的原则。
(二)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以专家评价、教学对象评价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核心评价标准,严格按照评估流程,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、方法实施教学评估,达到评估目的。
第二章 评估机构
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乐鱼官网App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进行,由研究生处和乐鱼官网App共同组织开展。
第五条 研究生处是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职能机构。主要承担如下职责:
(一)设计评估方案,组织实施评估。
(二)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,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相关乐鱼官网App与部门。
(三)根据评估结果,与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共同提出改进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第六条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乐鱼官网App、教师与研究生处共同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方案。鼓励乐鱼官网App自主开展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。
第三章 评估内容和方法
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。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采用学生评教、专家评价与督导组抽查等方式,评估指标主要针对教师的工作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。
第八条 评估范围为所有研究生课程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同的教学周期内对不同课程进行评估。
第九条 学生评教一般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三分之二后进行,学生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填写《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(学生用表)》(附件1),对本学期学习的课程进行评价。每门课程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学生评教,评教结果方为有效。
第十条 乐鱼官网App根据情况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研究生课程教学专家组,按比例抽取各乐鱼官网App所开设课程进行听课,对每门课程的听课不少于5次,并对听课结果作出评价,填写《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(教师用表)》(附件2)。专家评价可以单独进行,也可以与学生评教同时进行。
第十一条 研究生处组织督导组对研究生课程授课情况进行抽查,包括上课教师到岗、学生出勤、学时数保障等。并将异常情况通报相关乐鱼官网App,由乐鱼官网App作出处理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。
第四章 评估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
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分为五个等次:优秀(90分以上)、良好(80—89分)、中等(70—79分)、合格(60—69分)、不合格(59分以下)。
第十三条 结合学生评教、专家评价和督导组抽查情况,由研究生处确定课程的最终评估结果,并向相关乐鱼官网App和部门反馈评估结果,提出改进措施,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。学生评教、专家评价和督导组抽查的分值分别占40%、50%、10%。
第十四条 乐鱼官网App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尊重课程教学评估结果,并据此调整和改进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。
第十五条 乐鱼官网App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,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,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。任课教师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其他反馈意见,调整与改进课程教学。
第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设置和调整研究生课程、修订培养计划的依据之一。
原则上根据每两次的教学评估结果,并结合其他要素综合评定,对研究生课程进行调整,包括取消课程、调整教学内容、优化教学方法等等。
第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选聘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依据。对于连续两次(班)课程评估不合格的教师,两年内不能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。乐鱼官网App应督促其学习整改,提高授课水平。
第十八条 对于连续两次课程评估为中等或合格的教师,由乐鱼官网App和任课教师共同拟订改进提高措施,并报研究生处备案,以督促和帮助该任课教师进一步改进与提高教学水平。
第十九条 对于连续两次课程评估为优秀的教师,乐鱼官网App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人事考核、奖酬金发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。
第二十条 研究生课程连续二次未达到开课条件的,下一年度起停止开课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